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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us 关于我们

深圳市企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企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企冠集团)是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提供政府科技项目咨询的综合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平台,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布局、省市区政府扶持资金申报、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商标注册、审计等业务


企冠集团于2014年成立在科技项目服务领域悉心经营8年,拥有一批实力很强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审查人员组成的专利代理团队、资深项目评审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带领的科技项目辅导团队、10年申报经验的项目工程师组成的政策项目咨询服务团队,目前已发展成为深圳市政府科技项目咨询服务行业领军企业,是国内少数获得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咨询机构之一,获得了科技部、财政部、工信委等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肯定。


企冠集团旗下有两家分公司,分别是企为知识产权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深企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并拥有专利代理资格证,企冠集团一直秉承办实事求实效的服务理念,以通过率为目标、专业辅导为己任的服务原则,为客户提供最新科技咨询、资金项目咨询,知识产权咨询,并帮助客户成功获得政策支持。企冠人一直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用专业的知识尽心的态度提供顶级的服务,目前服务企业超过1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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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部委资助项目_深圳市企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政府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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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重点产业研发计划(第二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合作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1)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相关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其中,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制度。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配套自筹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自筹资金之和)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其中牵头单位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分配比例。
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自筹资金的,应说明资金来源,不得使用国家、省、市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
(3)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海洋科技专项的,须满足以下6个条件之一(创新药械、细胞与基因专项不受本条款限制):
①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024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或2025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③经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④我市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入库企业。
⑤经市科技部门认定为“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的单位。
⑥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依托的申报企业(注册时间在2020630日后)。
(4)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2024年度或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依托的申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受本条款限制。
(5)鼓励产学研用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创新。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可独立或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的,必须联合申报,且至少有一家合作单位是深圳企业。深圳市内外(含港澳)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创新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为5家。
(6)课题指南市财政资助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申请单位中应至少有12024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深圳企业(创新药械、细胞与基因专项不受本条款限制)。
(7)牵头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鼓励其参与分配自筹资金;深圳市外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可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但分配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财政资助金额的20%。分配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的市外单位,应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牵头单位应配合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出市财政资金监管。
2.项目负责人:
(1)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全职人员,近3个月(含)应在牵头单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
(2)出生日期不早于196911日(以身份证登记日期为准)。
(3)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社保缴纳限制,但需提供全职来深承诺函,并在项目立项前完成深圳社保缴纳。
3.项目组成员:
(1)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牵头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
(2)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含)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且近3个月(含)应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深圳社会保险。所有申请材料(含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保缴纳凭证等)中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必须保持一致。
(3)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的主要成员可不受社保缴纳限制,但需提供全职来深承诺函,并在项目立项前完成深圳社保缴纳。
4.其他
(1)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其他成员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被限制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活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2)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3)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人工智能、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4)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可以“先项目,后资金”的方式牵头和参与申报项目,以承诺落地条件作为研发基础和条件参考。
(5)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海内外知名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担任高管、教授、项目组负责人等职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组成稳定团队(3人以上,且有稳定合作基础),近三年(不早于202211日)从市外(境外)全职来深圳或承诺项目立项前全职来深圳工作,团队前期研发经历和合作基础作为研发基础和条件参考。
(二)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3个,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以指南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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