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切实助力光明区创新载体建设,优化光明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于近期开启2021年度创新创业大赛落户奖励申请工作。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获奖并落户光明区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方式。
(三)资助标准:
1.对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已在光明注册且运营半年以上的企业给予资助。对获得国际、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2.对以上获奖企业租赁光明区厂房或办公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第一年场地的租金补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3.每个企业获得大赛奖励、租金补贴等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
(二)参加2020年度国际、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之中。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同仁路科润大厦1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5-2377707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1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鹏综办规〔2020〕2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鹏综办规〔2020〕3号)》中“鼓励社会智库建设,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将智库咨询成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智库成果成功转化为新区重大决策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规定,新区综合办公室拟开展2021年社会智库扶持资金、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
一、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 施》(深鹏发〔2016〕10号)中“鼓励社会智库建设,对新区发 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规定, 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的申请、使用 管理和监督,具体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扶持政策
第三条社会智库按本规程申请扶持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者长期关注大鹏新区 发展,深度参与大鹏新区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成绩突出的社会 智库;
(三) “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主要包括:
1. 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 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 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 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 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 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 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 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的;
4. 在新区举办全国性的高端论坛和活动;
5. 为新区引进高端智库团队或科研团队;
6. 其他经评审专家认定的重大贡献。
(四)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为一次性扶持,已按本操作规 程获得过扶持资金的社会智库不可再次申请。
第四条 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国家、省、 部级领导人书面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 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市级领导书面肯定或 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新区领导书面肯定或 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二、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 施》(深鹏发〔2016〕10号)中“将智库咨询成果纳入政府采 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智库成果成功转化为新区重大决 策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的管理和 监督,具体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奖励政策
第三条智库、专家按本规程申请成果奖励资金应符合下列 条件:
(一) 智库成果是指由智库、专家接受委托或自选研究形成 的涉及大鵬新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成果,包括:
1. 向新区提出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2. 向新区有关部门提交的规划设计、工作规范;
3. 向市领导或上级党政机关、新区领导报送的调研报告、政 策建议;
4.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工作简报、情况反映、信息、调研 刊物等内部资料上登载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
(二) 智库成果奖励范围包括:
1. 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
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 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 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 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 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 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 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
(三) 申报成果须是在2016年12月16日以后形成的智库 成果;
(四) 一项智库成果如有多家智库或者多位专家参与,应作 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成果,专家及所在的智库不得同时申请奖励;
(五) 智库成果奖励评选活动每年度举办一次,每项智库成 果只可申请一次奖励资金。
第四条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发展 战略,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决策参考类刊物发表并获得国家、 省、部级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 以给予20万元奖励;
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重要领域发展政策,或在市级以上 (含市级)决策参考类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市 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奖励;
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制度性文件、重点改革措施,或者 获得新区领导批示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 10万元奖励。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智库、专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或 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成果奖励资金的,新区综合办 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 关部门录入征信系统;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奖励资金以及其他 财政补贴和资助资金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 本操作规程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程自2020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3号)规定,前海管理局现开展2020年度总部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30日
二、申报主体
2020年度认定,或2020年以前认定且2020年度动态评估合格的总部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
申报单位通过前海总部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查
前海管理局主办处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前海管理局审定。
(三)公示
审定后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资金
资金扶持计划下达后,前海管理局与企业签订扶持协议,企业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收款收据、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正式拨付资金。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3。
2.审查过程中如需机构补正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
3.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6668825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